
美亚“美满无忧”高端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
全球7X24小时保障|扩展公立医院特需部及私立医院|可保障滑雪、潜水期间的意外事故
保障要点
- 全球7X24小时保障
- 扩展公立医院特需部及私立医院
- 可保障滑雪、潜水期间的意外事故

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美亚“美满无忧”高端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须知:
1.本保障计划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险公司”)承保,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进行销售,本保障计划支持在线投保、核保、保单查询和报案等服务,您可以通过“美亚保险客户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退保、批改和理赔等业务。
目前本保险公司在上海、北京、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本保险公司无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无法向您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本保险公司将通过电话及互联网通道在线为您提供保单服务。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8858。
2.本保障计划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
3.本保障计划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4.本保障计划仅承保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常住,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正常生活的被保险人,中国大陆境内常住是指一年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5.被保险人年应税薪金要求:
如投保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计划,则被保险人的年应税薪金收入须超过20万;如投保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保险金额为200万元的计划,则被保险人的年应税薪金收入须超过30万;
如投保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保险金额为300万元的计划,则被保险人的年应税薪金收入须超过40万。
年应税薪金收入是指投保日之过往12个月被保险人的工资、奖金等劳务所得,不包括投资收入等非劳务所得。被保险人/受益人须于发生相关理赔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被保险人投保前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
如不满足年应税薪金要求,则“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最高保额为50万,并退还“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责任项下因保额调整所对应的保费(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保额100万元的计划所退还的保费为210元,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保额200万元的计划所退还的保费为628元,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保额300万元的计划所退还的保费为1,050元)。
6.证明文件/索赔申请:
索赔申请人向本公司提出“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索赔时,“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应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被保险人投保前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
7.本保障计划所指医院在中国大陆境内为经国家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含特需部)及我们同意或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
8.我们同意或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依法设立的私立医院和诊所: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
(2)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 有合法执业的医生和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
(4) 非主要作为精神病院、养老机构、康复医院、天然治疗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9. 本保障计划所称的医院不包括下列医院:1)位于北京市平谷区、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县的任何医院;2)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德市兴隆县的任何医院;
3)河南省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内黄县人民医院、内黄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许昌人民医院、河南濮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河南原阳县的任何医院、河南郏县的任何医院、河南省开封市的任何医院、焦作市的任何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新安县的任何医院、太康县中医院;
4)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烟台市中医医院、栖霞市的任何医院、滨州市的任何医院、威海市(不含荣成市和乳山市)的任何医院、荣成市中医院、金乡县的任何医院,鱼台县的任何医院;
5)四川省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宜宾市的任何医院;6)吉林省长春市中心医院、四平市的任何医院;7)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南平第一医院;8)安徽省宿州中煤矿建总医院;
9)甘肃省宁县人民医院。
10. 本保障计划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制为1类和2类,本保险公司不接受其他职业类别的人员投保本保障计划的申请(查看职业分类表)。
如被保险人工作涉及多个职业,则应以职业类别最高的职业为准,否则本保险公司有权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单,并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合同项下的任何保险责任。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职业变化,应在十天内书面通知本保险公司,本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变更后的职业或工作性质解除保险合同,并按日计算应退还的未满期保险费。
11.本保障计划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12.本保障计划无犹豫期,生效后退保将产生扣费。本保障计划生效前投保人要求解除的,本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缴付的全额保险费;
本保障计划有效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的,本保障计划在本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之日二十四时终止,对于效力终止时投保人已缴付的当期保险费的未到期部分,本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退费比例计算应退还的未满期保险费。
13.本保障计划不承保于以下国家或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古巴、伊朗、叙利亚、朝鲜、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卢甘斯克、顿涅茨克。
14.本保障计划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15.若本保险公司在本保障计划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本保险公司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时,则本保险公司在本保险项下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16.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仅限于“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民航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和“意外监护病房津贴”)。
17.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包括已生效保单,但不包括本次投保申请)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障(不包括团体保险)的保险金额总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000,000元,则本保险公司不接受为该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障计划的申请,如已为其缴纳保险费的,本保险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18.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投保(包括已生效保单,但不包括本次投保申请)的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及每日住院津贴保障(不包括团体保险)的每日住院保险金额总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元,则本保险公司不接受为该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障计划的申请,如已为其缴纳保险费的,本保险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19.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声明与确认》、《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1.为了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险计划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
保险条款可通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获得或登陆保险公司网站http://www.aig.com.cn查阅。请在投保之前致电:4008208858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并听取保险公司人员的说明。
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本投保申请、保险条款、保险……
其他须知
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