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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燕飞天建工意外险(互联网) 头图
产品广场承保:国泰产险财产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一般意外险

泰燕飞天建工意外险(互联网)

16-60周岁|10万-1亿工程造价|建造/安装/装修工程

道
道弘信融
上架机构 · 2026/9/11
产品说明

保障要点

- 16-60周岁

- 10万-1亿工程造价

- 建造/安装/装修工程

泰燕飞天建工意外险(互联网) 详情

产品介绍

插图

投保须知

【承保公司】

1. 公司介绍: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厦门、广东、浙江、山东、青岛、四川、湖北十一个省市设有分公司。

2. 偿付能力: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且风险综合评级提示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风险较小,具体偿付能力指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查询国泰产险官网:https://www.cathay-ins.com.cn/。

3. 保司电话: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400-820-2288,服务时间:7*24小时 。

【投保规则】

1. 投保人类型

(1)单位:施工企业或其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施工单位不得为个人,必须具备三级及三级以上相关施工资质,否则不符合投保规则。

(2)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2.每一个被保险人每一工程在保险期间内,任意计划先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产品信息】

1. 产品备案信息

产品名称:泰燕飞天建工意外险

条款及注册号:

国泰产险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13332312022110921311

国泰产险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13332522022110921321

国泰产险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条款 注册号:C00013332522022110921331

【特别约定】

1.本方案仅承保工程造价在10万-1亿之间的工程。

2.投保人即工程承包人不得为个人;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三级及三级以上相关施工资质。

3.本方案被保险人年龄为16-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从事建筑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符合地方政府有关年龄规定的人员不承担保险责任。

4.每张保单最低收费500元。

5.本保单仅承保保单中列明的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工程或室内装修(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办公楼、厂房、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建造和室内装修工程),不承保高架、桥梁、隧道、涵洞、水利工程建设、强压电/高压电工程、拆除工程、旧房改造、私人建房、铁路架设、公路建设、核电站建造、地下(矿/井下)施工、海上/码头施工项目,同时不承接玻璃,金属等光滑表面的幕墙工程。

6.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必须佩带安全绳、安全带或安装防护网架等安全设施设备)开展作业活动。

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本保险公司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及医疗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

除高处作业外,其他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特种作业定义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准。

7.高空作业30米及以上或10层以上作业不予承保。距着落点7米以上高空作业为除外责任。

8.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以承保时投保人提供的施工合同和(或)施工图样说明为准。

9.工程如存在转分包,理赔时应提供正式的转分包合同,非法转分包引起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总包合同造价需包含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材料造价。

10.保险期间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保险期间开始之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若施工合同未注明工程竣工日,保险止期以保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准。

11.本保单为不记名承保,理赔时以出险当月企业工资银行转账表(需员工签字)或劳动合同记载的人员为准

12.本方案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索赔时,在同一事故当中:

(1)发生两人或两人以上死亡或残疾的,申请理赔时需提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

(2)发生一人身故或残疾,投保人需在24小时内报案,在可以确认保险事故原因和性质的情况下,理赔时可以不再出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但需提供理赔要求的其他合法有效资料;

(3)非身故及残疾的案件,理赔时可以不再出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

13.意外伤害残疾赔付标准: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中意外伤害残疾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意外伤害保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10%。

14.如保障方案中选择意外医疗责任,意外医疗按照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必需且合理的的实际医疗费用免赔100元后按10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额最高不超过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额的10%。

15.如保障方案中选择意外住院津贴责任,意外住院津贴免赔3天,每次事故给付限30天,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限180天。

16.投保时须上传盖有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公章的建工合同/建筑工程中标书、施工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扫描件;建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保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型、工程造价、工程面积、工程期限等。

17.本保单不承保任何以劳务分包形式的作业的工程项目。

18.如投保录入项和上传扫描件与实际工程情况不符,则保险公司有权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大事项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若投保人投保工程造价低于实际工程造价,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保险人按投保工程造价与实际造价的比例进行赔付。

19.本保险方案不承保工期超过24个月的工程项目。

20.投保身故、残疾保额80万(含)以上的方案时,在涉及死亡或伤残的索赔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进场证明文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文件和盖有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公章的施工合同。

【重要告知】

1. 责任说明

(1)温馨提示:

投保前,请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页面展示内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国泰产险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国泰产险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国泰产险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等重要内容。

(2)就医医院:

发生事故需要治疗,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特需医疗、外宾/干部/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等。

2. 除外责任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其他内、外科手术或其他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或医疗损害;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