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黎世保险“乐悠游”境外旅行险
亚洲旅行定制性价比之选|足额医疗、7*24小时紧急援助|旅途意外、行程变更等多保障
保障要点
- 亚洲旅行定制性价比之选
- 足额医疗、7*24小时紧急援助
- 旅途意外、行程变更等多保障

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苏黎世保险“乐悠游”境外旅行险
投保条件
1、所有申请投保的被保险人均在境内常住,所述境内常住是指在投保日之前366天内(含投保当日)于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2、所有申请投保的被保险人在本次投保行程期间均不会参与或涉及以下活动:商业船只上的任何工作和服务;任何军队或警方任务;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任何飞行器的驾驶和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
体力劳动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挖掘、采矿、空中以及室内外商业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任何传教、人道主义服务以及任何医疗援助服务。
3、所有申请投保的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均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
投保重要告知
1、本保险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在下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白俄罗斯、古巴、伊朗、朝鲜、俄罗斯、叙利亚、乌克兰(包括克里米亚地区、塞瓦斯托波尔地区、卢甘斯克地区、顿涅茨克地区、赫尔松、扎波罗热)及其他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
不论本合同中的其他任何条款约定,当所承保的保险范围/项目、支付款项、服务及/或任何被保险人的交易活动违反任何应适用的贸易制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险人不应对任何被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任何保险范围/项目、支付任何款项、提供任何服务或利益。
2、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3、本保险仅承保在境内常住的被保险人,不承保非在境内常住的任何人。本合同所称的境内常住是指在投保日之前366天内(含投保当日)于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4、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5、本保险所称的意外事故:是指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事件,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残疾或身故。为避免疑义,任何情形导致的猝死以及由于高原反应导致的身故均不属于本保险承保的意外事故。
6、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7、投保人须在首次旅行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险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请务必投保全程并注意避免时区不同可能导致的日期计算错误。
8、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保险公司,否则本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9、本保险的投保年龄:成年人为18-80周岁,未成年人为1-17周岁。
10、单次旅行的最长承保期间为90天。
投保人声明及确认
1、本投保人已收到保险公司提供的所有投保保险的保险合同条款以及规定的信息披露材料。保险公司已对保险合同条款各项内容、有关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本保险产品的监管规范履行了说明义务,并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
本投保人对所投保产品条款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并同意有关保险责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免赔额、保险期间、保险金额、退保等条款,本合同中所有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均具有约束力。
2、本投保人同意并确认,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已如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投保人确认,投保人已经将此次投保的全部内容告知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充分理解并同意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本次投保是在被保险人知晓并同意此次投保且认可投保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死亡保险金额)的情况下进行投保,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被保险人以未经其本人同意投保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与保险公司无关,由本人自行承担。
4、本投保人同意并确认: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所涉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合同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投保人现获悉及保证: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中断或变更的状况并不知晓。
6、本投保人明白并同意: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或参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其死亡时各商业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按中国保险监管机构所规定的限额执行(即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对于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其在保险合同项下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应按以下两者中较低者进行赔付:中国保险监管机构规定限额减去该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已获死亡给付金额后的差额;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单所载意外身故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将按其在保险合同项下实际获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退还相应比例的保险费。
7、本投保人声明并确认所有申请投保的被保险人均符合本保险的各项投保条件,所提供各项细节均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客户适当性评估
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如不符合,请终止投保。
1、本投保人已了解此次投保的保险责任为境外旅行期间的意外身故及伤残、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急性病身故、医药补偿(含住院及门诊医药费用)、旅行运送和送返、身故遗体送返、旅行者随身财产、个人钱财盗抢、旅行证件盗抢、家居保障、银行卡盗刷(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旅行延误、行李延误、旅行变更、慰问探访费用补偿、未成年人送返费用补偿(被保险人须为成年人)、个人责任等保障内容,旅行保障区域为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之外的亚洲国家或地区,且不含尼泊尔及其它所列除外不保国家或地区。
此次投保符合本人投保目的。
重要提示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申请、附加条款、批注及其他约定组成。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
2、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合同,特别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和赔偿处理。保险条款可通过保险人的业务人员获得或登录网站https://www.zurich.com.cn/查阅。
如果您未收到保险条款,或对包括保险条款在内的合同内容存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400-615-5156或向保险人的业务人员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并听取保险人业务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人业务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
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收到保险合同并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无异议。
3、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险费含适用的增值税。
4、信息披露:苏黎世中国偿付能力信息和风险综合评级请参见苏黎世中国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专栏,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苏黎世中国官网(https://www.zurich.com.cn)→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更新时间为每季度次月。
5、根……
其他须知
产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