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星保平安公众责任险
最高500万平方|最高限额1000万|附加精神损失赔偿|免费附加法律诉讼费用10万
保障要点
- 最高500万平方
- 最高限额1000万
- 附加精神损失赔偿
- 免费附加法律诉讼费用10万
承保范围
可承保儿童游乐园、自然度假区、营地教育、文旅教育基地、景区或人工基地水域内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冲浪/水上摩托/游艇/跳水(水面高度不超过5 米)/滑水/游泳等水上休闲运动。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2、可承保如下场地类型
一类场地类型:农家乐、儿童游乐园、亲子活动场所、民宿/酒店、自然度假区、温泉度假区、主题公园等;常规旅游、研学旅游、郊游、文化艺术课培训、营地教育活动 基地人工场 地或景区团建拓展运动/场地趣味活动、体育运动培训、体育舞蹈等拓展团建活动的 基地、营地教育、文旅教育基地等;轰趴馆,真人cs馆,蹦床馆等,射击、射箭、 舞蹈、瑜伽、健身、田径场、羽毛球、网球、篮球、足球、棒球、橄榄球、乒乓球、 高尔夫等各种球类运动基础活动场馆。
二类场地类型:攀岩、蹦床、潜水、武术、击剑、搏击、跆拳道、武术、摔跤等高风险活动场馆; 人工水域活动场地;景区或人工基地内场地攀岩及下降、人工场地轮滑/滑冰/小轮 车/卡丁车/长板/滑板、非探险型徒步穿越、浮潜、水肺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0米)、景区或人工基地水域内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冲浪/水上摩托/游艇/跳水(水 面高度不超过5米)/滑水/游泳等水上休闲运动、淡水垂钓活动、马术培训、山地 定向运动/越野跑
3、免赔额说明: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300元;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100元后按责任范围内100%赔付。(限医保或其他公费医疗可报销范围内费用)
4、发生身故及伤残重大事故时,需要以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确定被保险人赔尝的金额。意外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等其他责任,在单证齐全的情况下按照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认可的方式,可以不需要走法律程序。
5、理赔须知:
1.拨打全国客服电话95511进行报案,根据指示提交理赔资料;
2.联系安星保理赔人员协助您办理,我们会将理赔所需材料及理赔相关注意事项发送至您的微信,协助您保险报案、整理索赔资料、协助索赔谈判、跟进赔款支付进度。
特别约定
1、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成员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2)仲裁机构裁决;
(3)人民法院判决;
(4)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2、本保单承担赔偿责任的区域范围为在保单列明的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场所范围,但不包括在这个范围内由于其他业务或业主/租户/商户的责任导致的伤害。
3、本保单不负责赔偿装卸、搬运过程中的任何货物损失;
4、本保单不负责属于被保险人的或由被保险人托管、管理的任何财产的损失。
5、意外医疗赔付:保险公司认可,在单证齐全的情况下按照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认可的方式,可以不需要走法律程序。
6、如有多个场地,需分开投保。
7、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法院判定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费用,在单证齐全的情况下按照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认可的方式,可以不需要走法律程序。
8、经双方约定,发生身故及伤残重大事故时,需要以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确定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意外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等其他责任,在单证齐全的情况下按照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认可的方式,可以不需要走法律程序。
9、第三者包含参加活动的人员以及围观群众,但不包含被保险人雇员。
10、本保单承保被保险人组织(举行)保单列明活动过程中,因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且三者损失优先通过车险及其他险种项下赔付。
11、不承保:高血压、心脏病、中暑、猝死或其他突发疾病和既往疾病等,只承保意外: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事故 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100元后按责任范围内 100%赔付。(限医保或其他公费医疗可报销范围内费用)!
免赔额说明: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 300 元;
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 100 元后按责任范围内 100%赔付。(限医保或其他公费医疗可报销范围内费用)
责任免除
感谢您选购中国平安保险产品!投保生效后,我司将依照险种与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付义务。
各类风险随时可能发生,但并非全部损失都在理赔范围内。保险合同通过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条款划分赔付边界,责任免除明确不予赔付的情况,以此平衡保险定价,减少您的保费支出。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合同责任免除相关内容书面告知,请您仔细阅读了解。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七)火灾、爆炸、烟熏;
(八)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九)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行为;
(十)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
(十一)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依法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非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做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但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不在此限;
(五)间接损失;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售、赠与的产品、货物、商品所导致的损失;
(八)因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九)患传染病以及食物、饮料、酒精中毒造成的损失;
(十)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药剂师、美容师、会计师、审计师、设计师、监理师、评估师、律师等专门职业造成的损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加工、修理、改进、承揽等工作造成委托人的损失;
(十二)停放车辆车内财产的损失或因刮蹭、碰撞、倾覆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失;
(十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发生的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十四)在保险单列明的区域范围外所发生的任何损失;
(十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按免赔率折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 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